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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作者|熊锦秋
2、8月中旬,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、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时提出,将制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行为规则,发挥专业买方的约束作用。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条均为与机构投资者相关的内容,包括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依法行使表决权、质询权、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,合理参与公司治理等。
社保基金、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资金,主要来源于社会公众,其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,如何确保其决策能真正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,需要制度加以规范。
2012年,《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》出台,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,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、专业独立判断原则、不谋求控制原则、规范处理利益冲突原则。在制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行为规则时,可以参考上述原则。
其他国家也有一些新经验。比如英国等成熟市场制定了尽责管理准则,主要内容包括:机构投资者应制定投票标准,并披露其投票行为;机构投资者应就其关切的重大问题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;机构投资者应充分说明在践行尽责管理行为时,将如何处理利益冲突问题。这些做法也都是值得借鉴的。
防范机构投资者在行使投票权中的利益输送行为,确保投票方向的正确合理非常重要。由于机构投资者可能管理多只产品,机构投资者内部或有必要建立专门的部门,负责参与上市公司投票等治理事务。
实践中,机构投资者可能也不好决策投票方向,因此在成熟市场催生了第三方机构,即机构投资者投票顾问,其服务内容包括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定制化的投票标准、围绕股东大会内容提供投票建议、代理投票等。美国的机构股东服务公司即是这类机构。
美国证监会在相关公开信中曾提到,“如果独立第三方根据其事先制定好的投票标准出具投票意见,投资顾问再按照此意见进行投票,可以视为其有效处理了利益冲突”,由此也增加了机构投资者对投票顾问服务的需求。但是,第三方机构未必就肯定公正独立,美国证监会也发布了《关于投资顾问代理投票责任的指导意见》,为投资顾问遵守其信义义务设定一个高门槛,并有意不让机构投资者不加批判地依赖第三方建议。
回到A股市场,投服中心作为一家公益机构,持有沪深交易所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,行使质询、建议、表决、诉讼等股东权利。其投票方向应可作为机构投资者行使投票权的重要参考。另外,《证券法》规定,在投服中心征集投票权时,机构投资者也可将投票权委托给投服中心。综合来看,投服中心可行使为机构投资者投票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,推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。
(责任编辑:薛小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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